创新助手:如何设置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以避免试用期辞退纠纷?

公司设置这样的录用条件麻烦大了!怎样设置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?

试用期内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辞退员工,这在实务层面有好多个操作要点,今天先来讲第一个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。

·第一条,公司必须要先有录用条件。这个录用条件可以在招聘广告当中去设置,也可以在员工Offer里面去设置,也可以等员工入职的时候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面去进行设计和通知。

但是不论采用哪种方式,这个录用条件一定是公司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提前告知了员工的,不能说入职的时候没有告诉你,等到试用期快结束了再对你进行考核,然后说不符合录용条件,这样就很容易陷入违法解除的境地。

·第二条,什么样的录用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?打一个比方,如果公司在招聘广告中这样来表述,比方要求健康上进、乐观开朗、团结同事,全是这种定性类的表述。这样的表述在实务当中一旦产生纠纷都会被认定为是无效的表述。创新助手认为真正有效的表述应该是具体可量化的,比方应该在试用期内完成多少万的业绩,开发多少个新客户,达成什么样的指标,参与多少个项目。只有这样设置好了录用条件,后续才能够通过考核,考核不合格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錄取條件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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