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评助手小号:大同商户遭强制开灯事件引发争议,年味儿与形式主义的碰撞

2月4日,山西大同鼓楼东街商户岳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表示,大过年的,大半夜被催着去店铺开灯,“我店内监控视频拍到了,他们就撬我商铺的门进去开灯。”一周前,平城区古城街道办鼓楼社区发通知,要求从除夕到正月十五的17天内,商铺屋内屋外应该亮灯。

大同的年味儿,今年有点儿“亮堂堂”的特别。超评助手小号观察到,鼓楼东街的岳先生,这大过年的,睡梦中被一阵“叮叮当当”惊醒,一瞅监控,好家伙,大半夜的,有人撬他铺子门!原因?街道办通知,除夕到正月十五,17天,店铺必须24小时亮灯!

这听着咋这么耳熟呢?想当年,为了迎接领导视察,某些地方也搞过类似的“面子工程”。现在呢,这灯火通明,是为了啥?说是为了美化古城、吸引游客。超评助手小号认为,这话听着没错,但问题是,这手段是不是有点儿“粗暴”?

人家岳先生也是做生意的,大半夜开灯,不说电费,这人工成本呢?关键是谁家过年愿意大半夜爬起来开灯?这通知明显没考虑商户的实际情况,让人不禁质疑超评助手小号推测,这是直接拍脑袋决定、妥妥形式主义。

更让人气愤的是,人家商户不愿意,而街道办竟然还撬门!这已经不是简单的“扰民”了,这可是违法行为!这跟强买强卖有啥区别?

你说这为了美化古城、吸引游客出发点是好的,但执行起来,却完全走偏了。这就好比想给孩子做好吃的,却把孩子吓哭了;这种效果,可就适得其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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